另一方面,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动力和源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共产党一直十分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党的许多重要民生理论、一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都是在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基础上形成的。
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能解放自己。在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建设中,“变工队”“扎工队”等农业劳动互助组织,由于劳动效率高,得到党中央的高度称赞,并被推广开来。
邓小平同志坚持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主体的基本原理,认为党与人民存在血肉联系,得出了人民群众不是党的工具,相反,党是人民群众的工具的科学结论。1980年1月,他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说:共产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60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
江泽民同志则把人民群众视为共产党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并把以人为本提升为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个核心理念。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来自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产到户”,异军突起的民营企业来自温州农民的“鸡毛换糖”,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来自广东南海农民首创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等。正是基于对农村人民群众伟大创造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才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等理论,才能用科学理论指导亿万人民的实践。可见,只有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民生问题的解决才有不竭的动力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