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就此而言,曾为英语哲学所重视的怜悯、同感、同情问题值得重新研究。在开创的意义上,舍勒(Marx Scheler)对同情、怨恨与爱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它在原则上涉及了同情与情感混合物的根本分别,并探讨了爱中的间距和亲近之间的关系。顺便说一句,在Stephan Strasser的那本大著《情感》(Das Gemüt ,Utrecht,Vitgeverijet Spetrum,1956)中,现象学家们对情感的描述不够,他们担心会陷入情感谬论。殊不知,情感同样在语言的研究力量内,它同样具有思想之于文学的高度。
[27] Werner Marx,《伦理与生活世界——作为大众的同情能力》(Ethos und Lebenswelt.Mitleidenk?nnen als Mass ),Hambourg,Felix Meiner Verlag,1986。我们也可以说,只有在戏剧性作品中才有至上正义这回事,这种正义承认每个主角都有他的真理,并同时对他们同等视之。
[28] 参见第二研究,65页。
[29] 这是否就是那个悖论命令的秘密所在:“你当爱你的邻人如同爱你自己一样”?如果我们像罗森茨威格(Rosenzweig)在《救世之星》所作的那样,将表现在诗篇中的爱者致被爱者的那个“爱我”的命令视为先于和高于所有的法律,我们就可以说,这一命令与其说是属于道德,不如说是属于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