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整饬吏治,奖廉惩贪 端本澄源
自古吏治,向来是国家盛衰治乱的关键。吏治优劣直接关系民心向背和王朝统治安危。康熙皇帝想做一番巩固清王朝统治的事业,就不能不特别重视吏治。
康熙皇帝在吏治方面一贯的指导思想是“端本澄源”“源清流洁”。他认为:“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臣子服官,首宜奉公社弊。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鉴于这一认识,他把察吏安民重点放在考查高级官吏上。其中主要是总督、巡抚及在京三品以上堂官。
康熙皇帝的这一指导思想是符合当时实际的。总督、巡抚系明中叶以后开始出现的地方高级官员。清承明制,督抚成了地方固定的最高官员。明代中原地区建制为两京(南、北直隶)、十三省。清初改南直隶为江南,又分江南为江苏、安徽,分湖广为湖北、湖南,分陕西置甘肃,初步形成十八省。每省设一巡抚,一、二省设一总督。总督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掌综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权力极大。巡抚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权力仅次于总督,“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督抚接受皇帝委托,全面负责一切地方事务,并有单独向皇帝奏事之权,其地位不容忽视。而且督抚在地方,远离朝廷,直接对府州县发号施令。京官手握官员任免权与钱粮奏销权,权势很重,故督抚往往攀结京官。因此,高级官吏的优劣,与王朝安危关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