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刚刚提出的这种区分进行反思,那么显而易见的是,工作是自由人的活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工作是必需的,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剥削”,资本主义社会才能产生利润,并由此带来生产工具的改善,这一改善才能真正地保障自由人的活动。如果强调经济过程中的个人自由,那么在这个后资本主义社会形式当中,共产主义的经济增长的潜力将无法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增长相比拟。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改善,那么在生产过程中自由的增长就缺乏实践的可能性。但经济增长自身并不是目的,它只不过是获得人类幸福的一种手段。随之而来的是,自由人的类活动的真正可能性一旦到来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存在的手段也将被另外一种更让人满意的活动形式替代。
如果现在我们试图将费希特与马克思关于活动的理论关联起来,那么他们之间的差异在目前的讨论中已经显露出来。设定与努力分别是活动的理论与实践的形式。它们被视为费希特试图给出的关于人的理论的两个主要方面。在其中这两种形式与两种基本的经验相关联。与之相关,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活动的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层面分别对应着马克思所指出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结构性区分。但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关于活动的分析主要围绕在经济基础的层面上。工作和自由人的活动所指的都是在经济基础层面上两种不同的活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