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蒋律师前段时间在私信里看到的一个故事,经当事人同意与大家分享一下。 出轨 这位先生在2020年与妻子走入婚姻的殿堂,同年便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这原本应该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但是随着孩子长大,两人工作变得繁忙,一件意外的事就慢慢发生了。 丈夫发现妻子在下班后喜欢窝在沙发上玩手机,带着耳机面对手机屏幕是不是的发出轻轻的笑声,丈夫走过去发现妻子正在看直播,内容无非是些搞笑、吃播等看似正常的内容。 但随着一次丈夫去银行办业务,发现他俩共同使用的账户在这两年频繁出现向一个陌生账号的转款,而且时间也都是在妻子下班回来看直播的时候,妻子与那位主播的事情被丈夫发现了。丈夫认为,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主播追讨无果后,丈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妻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主播返还被赠与的财产。你们觉得这位丈夫的诉求会被法院支持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丈夫提交的转账记录,其中具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款项的转账就多达15次,妻子对与主播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亦认可,以上证据及庭审意见可以认定妻子与主播是基于婚外情产生的暧昧关系。 妻子赠与主播钱款的行为,发生在其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妻子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同意,系基于在婚外的不正当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严重侵害了丈夫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丈夫诉请确认妻子赠与主播财产的行为无效,向主播主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法院遂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的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无论男女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最终势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