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祭
《礼·祭义》:“王为群姓立社,如北平先农坛。曰太社。王自为立社,如中央公园社稷坛。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自立社,为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社,所以祭后土先农也。”
古二十五家必有社
《左传·哀十五年》:“书社五百。”《商子》曰:“里有书社。”《史记索隐》:“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各立社。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也。”
古以丛木为社,外围以垣,中有门
今之社只有坛。古社既筑坛,必树以丛木。故所谓社者,实攒木也。《大戴礼·千乘篇》:“教其书社,脩其灌庙。”
按:《毛诗传》:“灌木,丛木也。”《吕氏春秋》:“问其丛社。”丛社,亦丛木。注:“古者皆以社为丛,丛即灌也。”又,《墨子》:“三代圣主,其始建国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位。”注:“丛位即丛社。”又,《墨子》:“季孙绍与孟伯尝治鲁国之政,不能相信,而祝于禁社。”禁者,丛(叢)字之讹,仍丛社也。是以《世说新语》云:“阮宣子伐社树,有人止之。宣子曰:‘社而为树,伐树则社亡;树而为社,伐树则社移矣。’”是社为丛木之证也。惟《周官》郑注云:“中攒木为之,外围以垣,中有门。”然则古社之概况与今同,只多丛木耳。应璩书所谓“虚社高木”、梁元帝诗所谓“丛林多古社”者,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