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他们是在星巴克认识的。那是一个朋友间的聚会,有人带了他来,尖锐的五官,凌厉的姿势,老男人平整的短发,旺盛的精力与男子汉的味道,那正是她喜欢的味道。说他老,其实也不老,三十五六岁,刚好是男人最容易学坏的年纪。朋友的朋友,就这样见了,电光火石。她对于他,也像是过去的某个女友,不能忘怀却又触碰不到,现在遇到了,便立刻逮着,不肯放手。
谁先捅破的不记得了,反正对于一对成熟的男女来说,有激情好感才是最重要的。畅饮到最畅处,有人撮合他们配对做游戏,唱歌时也有人为他们点了情侣对唱,也许那种氛围,就已经让他们觉得,是一对相爱的恋人了吧。
但是,情人能给你多少爱?这世间大多数的情人关系,无非是寻欢作乐,当不得真,卿卿我我都是肾上腺素作怪,头脑发昏,耳朵发烫,无法自控,相互勾搭。说好听点,是遇到了红颜知己,说难听点,那就叫偷情。
他俩的故事,正是这样的情况,爱得很热烈,但也是以悲剧收场。像许多的情人一样,她遇到他的时候,他是已婚男人,她明知不可以和他相爱,还是忍不住,无法阻挡、不可自控地扑了上去,说是扑其实有点不准确,因为是被一种磁铁一样的东西吸附过去的,像风赶着白云,完全无力自拔,就那样被推搡着,向他飞去。这也叫沦陷。